开庭委托书,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临时无法出庭参加庭审时,由其委托另一方代为出庭应诉的一种书面委托。这种委托需要符合一定法律规定,并在相应法庭进行备案,才能得到认可。
开庭委托书的写作要点如下:
需要在委托书上明确指出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在结尾处签名。如果是企业法人或组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
需要在委托书上明确指出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要求其代理出庭应诉。同时,需要注明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
需要在委托书上注明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号、当事人等信息。
需要在委托书上注明委托理由,即无法出庭的原因。比如,因为身体原因无法出庭、因为有重要的工作任务不能出庭等等。
需要在委托书上具体说明委托代理人具有哪些授权,比如是否可以进行和解等。
需要在委托书上签署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注明日期,并加上相应的公章或个人印章。
委托书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必须涵盖必要的要素。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由于开庭委托书需要备案和审核,因此需要在开庭前几天就准备好。一般来说,需要提前2-3个工作日提交到法院备案,确保委托书得到法庭认可。
委托书需要真实、详实地反映委托人的委托意愿和授权范围,不能够随意虚构或夸大内容。
签名和盖章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确保委托书的法律效力。如有不懂,可以咨询律师或者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开庭委托书是一种常见的律师文书,写作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委托人在诉讼中的利益。因此,需要认真对待,并在具体写作时遵循相应法律规定,确保委托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