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韵
诗和词都讲求用韵,但用的是旧韵(平水韵),不是新韵。诗词用韵大体说来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区别。现分开来说一说。
诗的用韵
先介绍一下诗的一些基础知识。
诗中的句是以一个停顿为一句,现代在排版上以一个标点符号来划分,与我们现在一般以句号作一句不同。如“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在诗中算两句。单数句称作“出句”,双数句称作“对句”。
诗常见的形式有绝句、律诗两种,绝句通篇四句,律诗通篇八句。每种又分别分五言(每句五字)和七言(每句七字)。律诗中一、二两句为首联,三、四两句为颔联,五、六两句为颈联,七、八两句为尾联。绝句大致相当于半首律诗。
绝句和律诗中,双数句最后一字必须是押韵的,此外,全诗第一句的最后一字可押韵也不可押韵。五言以首句不入韵为常见,七言以首句入韵为常见。(此处的入韵即指押韵,并非指用入声韵。)
诗的用韵需用到诗韵表,一般相关基础读物都附有诗韵表。下面内容请参阅文末附录一的诗韵表阅读(只收录平声韵)。诗韵共有106个韵,其中平声30韵,上声29韵,去声30韵,入声17韵。格律诗只用平声字押韵(关于用仄声韵的是否算格律诗,目前尚有争议,初学大可不去理会,回避用仄声韵作诗便可)。因此写格律诗只需用到30个平声韵部。诗韵中将平声韵分为上平声和下平声,仅仅是因为平声字多而分为两卷,并无特别意思,不必考究两者分别。
上平声有15韵,分为一东、二冬、三江、四支…十四寒、十五删,下平声也有15韵,分为一先、二萧、三肴…十四盐、十五咸。上述“东、冬、江”等字分别是这一韵部的代表字,是为了表述这一韵部方便而定的标识。属于不同韵部的韵在古代读音上是有区别的,即便是一东部的“东、同”等字和二冬部的“冬、农”等字在今韵上并无分别,但在格律诗中却属于不同的两个韵部。诗的用韵很严格,大致说来,不同韵部的字在格律诗中是不能通押的,如一东和二冬不能混用(对于今人作格律诗在用韵上是否需要如此严格,各家说法不一,我个人倾向于初学时宁严勿宽)。只有首句入韵的绝句、律诗的第一句句尾的韵不太严格,允许用相邻的韵。
词的用韵
词的用韵需用到词韵表,一般相关基础读物都附有词韵表。下面内容请参阅文末附录二的词韵表阅读。词韵表共分十九部,以第一部、第二部…来标识。其中从第一部到第十四部中每一部分别列明平声、上声、去声。从第十五部到第十九部为入声韵。有几点需作说明:一是格律诗中只用平声韵,而词中有押仄声韵的,当然这一点要根据不同词谱的用韵规定(参看下文“词的格律”部分)。二是总体而言,词韵宽于诗韵,如词韵中一东二冬是可以通用的,两者都属于第一部。可以理解为,在词中属于同一部的平声韵是可以通押的,属于同一部的上声、去声韵也是可以通押的(即同一部的上声韵与去声韵可以不作区分)。三是入声虽然与上声、去声都为仄声,在词谱中标明用仄声的字一般也都可用入声字,但如果作为韵脚,入声韵与上去声韵是严格区分的,不能通押。有的词牌如《忆秦娥》、《念奴娇》习惯于用入声韵。
关于对仗
对仗“俗称对对子”,是写诗填词的一项基本功,而且对联也需用上对仗的知识,故在此专门介绍一下。对仗分上下两句,上句称出句,下句称对句。总的说,出句与对句对仗的基本规则为:
结构相对。如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对动宾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
词性相对。如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这是最基本的,再细一点分,如同样是名词,一般要求人名对人名,地名对地名,数字对数字,方位字对方位字,颜色字对颜色字(当然这一点不如词性相对要求那么严格)。
平仄相对。上下联对应的字一般要求平对仄,仄对平,但也不绝对,有的字是不必过于拘泥的,但节拍上的字和句末字必须平仄相对。这里再对节拍作一解释:通常以两字为一节拍,后一个字通常就是节拍上的字。在诗中基本如此,如“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月、间、照”三字与“泉、上、流”是节拍上的字,是各自相对的,而对不在节拍上的“明”和“清”并无此苛求。诗通常两字一顿,但在词中不绝对,如“怅廖阔,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怅”和“问”是一字豆,(也称一字领,是一个字引出下面一个词或几个词,词何处为一字豆词谱上一般会注明),在这种情况下句子的节奏就打破了,节拍后移至“阔”、“茫”、“地”上了。
另外,对联的字数无一定,要根据意思来划分节拍,凡根据对联文意可停顿的地方就是一个节拍。
上下联避免重字,特别是在对应的位置。(词中对仗不拘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