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杭州市拱墅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秀芳过失致人死亡案。检察院指控,2022年6月8日,被告人吴秀芳受雇至陈某江、赵某家任保姆,负责照看其女儿陈某某(2020年8月19日出生)。6月14日20时许,吴秀芳带陈某某从拱墅区某小区2幢3单元15楼坐电梯下至1楼,因疏忽致陈某某被单独留在电梯内。后电梯自动上行至8楼,陈某某走出电梯,爬上8楼过道窗台坠落至2楼平台,经送医于当晚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