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罪立法修正论
聚众淫乱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合,与他人共同从
事淫秽活动的行为,涉及到危害社会公共道德风尚以及侵犯他
人自由和尊严的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立法修
正聚众淫乱罪是必要的。
首先,当前的聚众淫乱罪法律规定过于笼统,不足以有效打击
违法行为。特别是在互联网、手机网络视频等现代技术的发展
下,淫乱活动在数字空间中的发生增加,而现行法律难以监管
并追究相关责任。
其次,随着人们道德观念的日益进步,传统的聚众淫乱罪法规
在处理性别同一性人群中的问题上存在漏洞。近年来,关于性
别认同方面的争议逐渐增多,如何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
对待性别同一性人群也应该予以充分考虑。
最后,聚众淫乱罪的修正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现实和人性属性。
社会治理应该更多地着眼于激发个人自发的自我规制和自我约
束,充分尊重个人的选择和自由,而非过度强调对行为的惩罚。
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以下鉴于案例的聚众淫乱罪立法修正
建议:
首先,建议通过扩大聚众淫乱罪犯罪构成,将其适用范围扩大
到网络空间、会所等非公共场合。此举有望对违法行为进行更
全面的监管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