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虎毒不食子,说的就是有血缘关系的生物都是互相照顾的。又有一句俗话叫儿不嫌母丑,子不嫌家贫。说的就是在人类社会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更加是相亲相爱。当然这也是有例外的。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上述案件起诉书就是1则让人骇人听闻的例外。今年2月7日晚,被告人莫某因生活琐事与父亲莫某某发生争吵,便到其家中老房子内拿了一瓶农药,将农药倒入父亲近期服用的止咳糖浆内。这种行为就已经非常的危险了,显示着她恶毒的用心。到了第二天,其父莫某某在服用止咳糖浆时发现味道异常,将含在口中的止咳糖浆吐出并报警。后来经鉴定,莫某某所服的止咳糖浆内检测出甲氰菊酯成分。此外,莫某经诊断精神疾病依据不足,对该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月17日,被害人莫某某向莫某出具了谅解书。
按照我们一般人的观念,女儿是爸爸的掌上明珠。是爸爸的小棉袄,是爸爸的挚爱。一般来说,女儿和爸爸的关系是最好的。而在女儿的眼中,爸爸是女儿一生的依靠。可这个事件中的女儿他的行为实在是太狠毒了。从法律上来说,首先他精神正常,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然后从主观上说他明确的能够知道农药是有导致他人死亡的危险性。他明知道农药会导致他人死亡,还将农药倒入父亲必须要喝的极致糖浆中。这就代表着他主观上有杀死父亲的意图。而客观上他也是这么做的。而且父亲已经喝下去了。在父亲喝下去的同时,他没有阻止,所以说也没有犯罪终止的迹象。他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只不过是这位父亲也是非常的聪明,在喝到了东西感觉不对劲之后就把它吐出来了。最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这在刑法上属于犯罪未遂。所以最终从法律上来说,这属于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犯罪未遂的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再加上被害人已经出具了谅解书。所以说金宝每日说法预测判处有期徒刑应当是在十年以下。
而我们从起诉书显示也能看到,莫某确实是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月9日被蒙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2日经蒙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蒙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该案由蒙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莫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3年4月19日向蒙山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蒙山县检察院也是认为,被告人莫某故意杀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提起公诉。
可能会有人说,既然父亲已经出具谅解书,那可不可以这件事情就算了呢?也许这个女子只是出于一时冲动而已嘛。这种想法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是不可以和解的。因为刑事案件已经触犯了刑法。那么起诉机关就已经不是被害人自己,而是国家权力机关检察院。触犯刑法侵犯的不单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的是国家的刑法,所以不存在和解的可能性。而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只能够让法院最终在量刑的时候可以采纳,可以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刑事案件动不动就可以和解就可以算了,那么这就坏了规矩。突破了底线,最终会让这个社会的秩序大乱,让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