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烧烤店请亲戚家孩子帮忙被罚2.5万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据了解,陕西铜川市民苏先生家里开了一家烧烤店,去年暑假期间,亲戚家孩子带了个同学在他店里帮忙,却被劳动监察部门以雇佣童工为由处罚2.5万元。
苏先生介绍称,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时,曾说签了劳动合同,再把孩子送回去就没事了。但是没想到的是,烧烤店给孩子签署了《暑期工劳务合同》,对方还是对其作出了处罚。苏先生认为,劳动监察部门诱骗其签署合同属于钓鱼执法。
对此,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审理科工作人员称,关于童工的认定是多方面的,有当时调查的笔录、执法记录视频、工作的笔录等证据进行相互印证。让孩子补签合同只是补充佐证。意思也就是,即使不签署合同也可以认定为童工。
有人认为,罚款不应成为唯一目标,而是要通过劝导引导被罚者改正错误。执法不应该是冷冰冰的,既要有力度也要讲温度。兼顾了法、理、情,才更能让人感受到法律的威慑与柔情。此次事件中,两个孩子虽然是童工,但是因为存在亲戚这层关系,而其孩子父母为的是让孩子暑假锻炼,并非是为了让孩子去赚钱,对其罚款2.5万元,就显得过当了。
对此,有网友称,淄博烧烤小胖危险了。小胖也是在亲戚店里帮忙,是不是也属于雇佣童工?未成年孩子在自家店帮忙,也属于雇佣童工吗?淄博的领导一心为老百姓造福,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受到了淄博市老百姓的拥护。淄博当地又应该怎么看待这样的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