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中变故,劳动者连续请假37天,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连续请假算旷工吗?用人单位审批事假应遵循什么原则?
在两个月内连休37天,李兴(化名)还想继续休假照顾家人时,其所在公司不同意他继续休假的请求。而李兴因照料病人实在走不开,在公司未批准休假的情况下未到岗上班。此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解聘。他认为,公司的做法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其给付赔偿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李兴在3名至亲相继患病、妻子分娩、本人收入锐减的情况下,向公司请休事假既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亦是遵守人伦道德的体现。在应对处理相应事宜上,其本人具有不可替代性,李兴请休事假的事由也是必要合理的。反观公司,忽视特定情形下李兴存在必须本人亲力亲为的请假事由,违背自身对事假的规定及立意。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李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7679.04元。
家里祸不单行,职工请假被拒绝
2013年9月30日,李兴入职某公司担任展厅经理职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李兴执行综合工时制,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
2021年3月、4月李兴未出勤,通过钉钉系统请休假期,其中:已获批准的休假记录为3月份事假7天、年假8天、陪产假12天,4月1日至3日陪产假3天、事假7天,合计37天。未获得批准的请假记录为10天,请假事由均为照顾家人。
针对未获批准的2021年4月11日、12日休假理由,钉钉系统显示,公司行政经理孙某附言:"您2021年3月20日至4月3日已请休陪产假;4月5日至7日已调休提前使用了2021年4月15日、22日、29日的休息日用以照顾家人;4月8日和9日又批复您两天事假用以照顾家人,公司认为照顾家人已不能成为请假的正当理由,故不同意你的事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