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廊坊,一群跳广场舞的大妈和踢球的小男孩们发生了争执,起因是因为这一群男孩在踢球的过程中,不小心把球踢进了广场舞大妈的音响中。刚好大妈就觉得男孩们在旁边踢球也影响自己跳舞,于是就借着这个理由
正文摘要:
近日,在河北廊坊,一群跳广场舞的大妈和踢球的小男孩们发生了争执,起因是因为这一群男孩在踢球的过程中,不小心把球踢进了广场舞大妈的音响中。刚好大妈就觉得男孩们在旁边踢球也影响自己跳舞,于是就借着这个理由发挥,直接把孩子的球给弄烂了。双方发生了争执,孩子们一气之下也直接拔下来了音响上面的U盘。然而,孩子的妈妈得知这件事情以后非常气愤,来到广场上霸气护娃,要求对方给自己的儿子道歉。
男童踢球撞到大妈被打致住院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导语:广场舞大妈和踢球男孩发生争执,妈妈的反应让人羡慕,网友:这位妈妈一定是儿子最结实的避风港。
近日,在河北廊坊,一群跳广场舞的大妈和踢球的小男孩们发生了争执,起因是因为这一群男孩在踢球的过程中,不小心把球踢进了广场舞大妈的音响中。刚好大妈就觉得男孩们在旁边踢球也影响自己跳舞,于是就借着这个理由发挥,直接把孩子的球给弄烂了。双方发生了争执,孩子们一气之下也直接拔下来了音响上面的U盘。
在双方的争执中,U盘不小心掉到地上摔坏了,随后U盘的主人当场就打了孩子,可能是因为看孩子的年纪比较小好欺负,所以做法才会如此的肆无忌惮。然而,孩子的妈妈得知这件事情以后非常气愤,来到广场上霸气护娃,要求对方给自己的儿子道歉。可最后的结局却很让人失望,因为孩子的妈妈重新给这位大妈买了一个U盘,却没有追究大妈弄坏球的事,大妈最后也没有给孩子道歉。
看到这一幕的网友们也都觉得非常气愤:
“虽然结局强差人意,但这位妈妈的做法是好样的,妈妈一定是儿子最结实的避风港。”
“现在广场舞的大妈都这么嚣张吗?如果不是你们率先弄坏孩子们的皮球,事情也不会朝着这个程度发展呀。”
“这些大妈们真的是太没有素质了,为什么警察不要求这些大妈们赔礼道歉?”
小编也觉得这些大妈们确实是非常过分,有些人总喜欢仗着自己的年纪大倚老卖老,殊不知这样的行为是不对的。而且公共场合并非是广场舞的专属,甚至有些时候广场舞也非常的扰民,所以做人还是应该有素质一点。大家对这件事情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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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过程中伤及他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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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赛场上运动健儿受伤的情况很普遍,因为最不可避免的就是在比赛过程中发生肢体摩擦或者是伤害事故,包括有造成运动员、体育活动参与者或相关人员人身伤害、死亡的意外事故,那么在体育竞赛中,可以将伤害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免责的伤害行为;另一种是不能免责的伤害行为。
第一种情况,免责的伤害行为存在于在一些激烈性竞赛中或者是比赛赛制允许的合理范围。比如篮球比赛中运动员正常的使用了合理的冲撞行为对他人身体产生摩擦损害,运动员本人不负赔偿责任。那么受伤的运动员是不是就没人管啦要自己承担?当然不是,虽然比赛中的伤害方不因此负法律责任,但是每一位运动员因免责的体育事故受到的人身损害都将由其所在的单位或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运动员的人身安全依然得到很大的保障。
第二种情况,不能免责的比赛伤害行为,一般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由此导致对方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比赛规则、体育精神,也构成了侵权损害行为。这种非免责的情形下,可以有权要求赔偿,并且致害方还会受到禁赛处罚。
那么,在我们平常的一些运动健身活动中,受伤了,该怎么办?
比如孩子踢足球或打篮球过程中受伤了,怎么办,能否要求对方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这是《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编”中新增的“自甘风险”原则,即同样把我们日常运动健身中出现受伤情况也分为两种:第一,如果是他人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反之,如果完全是正常的活动强度范围内受伤,那么就遵循自甘风险原则,就不能让对方承担责任了,需要自己来承担责任。
充分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全民理性、积极地参加文体活动,提高活动效率和质量。
另外,我们也可以像奥运健儿一样为自己投保,比如常见的一些意外险,尤其是在参加一些运动较剧烈或风险比较高的活动时,比如登山、赛车等等。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伤及路过旁人的怎么办?
真实案例:
一位老太太回家途中,为了抄近路非要横穿篮球场,过程中不幸被打篮球的孩子们伤到,于是老人家属就要求索赔,法院认为老人明知篮球场存在一定风险却仍选择了走,需要自甘风险,即造成受伤也是其自身存在严重过失。最终法院根据这是《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编”中新增的“自甘风险”原则,判老太太自己承担责任,地方无须赔偿。